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后勤零星维修服务需求供应商征集公告
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后勤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后勤零星维修服务 | 1年 | 800000.00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3)采购人不保证零星紧急维修工程发包的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辖管房屋修缮工程维修的数量甚至取消采购。签订合同并不意味成交供应商必然接到服务任务,响应供应商响应时须考虑相关风险。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且下浮率唯一。 2.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报价,报价应已包括材料价、每年的年检校准费、差旅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 最终的结算价为茂名市电白区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价乘以(1 – 下浮率)。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①适用于工程单项费用在20万元内的装修修缮、改造等零星工程。
②针对医院室内办公场所的装饰装修、改造等零星工程。
③针对医院室外外墙、医院区内、外围路面等的装饰装修、改造零星工程。
④负责处理采购人应付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故障)、疫情等急需的抢建抢修任务。
(2)履行期限: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
(3)采购人对实施的工程项目发现未按要求施工、未能按期完工、质量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发出警告信通知响应供应商限期整改;未能按合同期限完工的,每延期1天扣减工程服务款人民币500元;若在限期整改时间内仍未能按要求完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项目并无需支付费用,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4)如遇特殊情况(各类特殊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响应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整治;如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配合整治的,采购人有权发出警告信通知响应供应商限期整改。
(5)在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未符合工程内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发出警告信通知响应供应商限期整改,若在限期整改时间内仍未能按要求完工的,采购人有权停止委托项目,所剩工程款项不予支付。
(6)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受委托的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充裕的人力、物力及相应的软件、硬件支持,不得以上述原因为理由延误项目进度。
(7)每次施工完后,必须无条件在当天保证清理干净现场(最迟不得超过2天),清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在另行计价。
(8)材料的二次转运及建筑垃圾的清运、现场清洁所需费用由响应供应商现场勘察确定或自行考虑,所涉及费用计入报价一次包干。
(9)★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超过两次无故拒绝委托的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在服务期内,若成交供应商达两次(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付款方式
1. 单个零星工程清单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予以结算。 2. 以茂名市电白区投资审核中心预算书为单位结算,单个零星工程收合格后结算报茂名市电白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 3. 本项目的结算期限为季度结算,审核的价格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等额发票办理汇款手续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结算价,支付比例100% 。 4. 成交供应商提供结算书、竣工图。采购人按最终审核后的结算价进行支付。 5. 采购人支付该项费用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发票。6. 最终的结算价为茂名市电白区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价乘以(1 – 下浮率)。
五、验收要求
1.单项零星工程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2.成交人在单项零星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结算书一式四份。
六、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七、质量质保要求
1、免费质保期 1.单项零星工程的质保期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保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质保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2.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3、质量要求
3.1 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相应的标准和规格。
3.2依照采购人要求指派或委托专业公司或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并提供全套施工图纸,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
3.3完成施工后,相应场所的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八.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十、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备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响应人必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十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 月15日至 2024年4月22日下午17:00 时止。
2、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截图打印,加盖公单)。
6)法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报价表(附件1)
3、响应文件一式三份,装订要求如下:
(1)封装包一:服务内容清单及介绍、响应人各种资质佐证材料等;
封装包二:本项目报价(附件1)。
(2)封装包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3)所有文件及封装包封面必须加盖公章。
4、提交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应于2024年4月22日17:00分前,以密封形式送至我院以下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包茂大道南66号电白区中医院行政办公区招采办。
(2)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668-5339273
十二、注意事项
1、各响应人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要求的服务要求及清单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各响应人报价提交后禁止更改。
2、严禁各响应人进行恶意竞争或有其它违规行为;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响应人,视作诚信问题,两年内不再与其合作。
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报价表(1).doc
2834e7bec20596dd66c38ac2e96c3ea8.doc(13.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