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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电梯托管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来源:电白区中医院阅读量: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电梯委托管理服务
1.2采购范围: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本部22部电梯(新院19台,旧院3台,其中:医用电梯2部,乘客电梯13部,载货电梯1部,人行扶梯6部)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
1.3服务期限:三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3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电梯运行管理服务或高层建筑、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含电梯运行管理服务的成功案例(提供至少一份服务合同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需求
3.1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本部22部电梯(新院19台,旧院3台,其中:医用电梯2部,乘客电梯13部,载货电梯1部,人行扶梯6部)授权给乙方进行使用管理,履行电梯管理责任和权利。乙方须委派专门的电梯管理员管理电梯,且委派的电梯管理员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乙方须委派电梯安全总监和专门的电梯管理员管理电梯,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电梯管理。
3.2乙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3.3主要服务内容为:1、电梯正常安全巡查;2、电梯安全责任保险;3、电梯资料档案管理;4、委托进行维保;5、监理并督促维保单位按规范标准做好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6、电梯质量年检过检。

4.具体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如下:
4.1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3.乙方应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钥匙、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资料在内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甲方。
4.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应当对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约定。
5.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保证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6.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督促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电梯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杜绝电梯带病运行现象。
7.当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迁移时,乙方应在征求甲方同意后,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得私自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
8.乙方应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及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与记录,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乙方应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保持电话能够有效接通。在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在对电梯乘客进行安抚和协助,并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援。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0.乙方应尽义务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为,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时,应停止电梯使用。
11.乙方应购买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的电梯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障电梯使用各方利益。
12.如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乙方应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维保责任单位立即釆取紧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并预先垫付医疗费用,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处理,以及向当地监管部门汇报情况。
13、本项目包含200元及以下维修配件费用,中标人需提供常用配表,并且在采购人所在地备货(所备配件须为原厂全新产品),以保证电梯故障能迅速恢复,一般性故障在 24小时内恢复。(特殊故障配件:曳引机、主板、维修周期不超过15天),如超期按合同约定考核。
14、中标人需对电梯机房和底坑进行清洁维护工作(包括底坑的积水处理),保证机房、底坑清洁干净
1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对电梯机房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16、中标人需对维保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穿戴统一工装、佩戴统一胸牌,礼貌用语,文明施工。
4.2乙方:
1.乙方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各项权利。
2.乙方有权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有权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
3.乙方在履行电梯事故首付责任后,有权向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偿。
4.3甲方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配合乙方进行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当有证据表明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正。
2.甲方应在委托管理合同生效后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钥匙、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乙方,以便乙方能准确地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3.乙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电梯使用管理权。甲方不配合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或有其它阻碍、妨碍乙方安全使用管理电梯行为而导致发生损害和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先承担首负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4.4考核:
(1)对中标人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扣除合同总额 1%;
(2)对中标人未定期对电梯进行年检、自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结果,扣除合同总额 2%;
(3)对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电梯故障和隐患,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扣除合同总额 1%次;
(4)对中标人未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有相应培训及考核记录,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扣除合同总额1%次;
(5)对中标人未保持电梯机房(包括,轿顶、底坑、轿厢照明)整洁、卫生,扣除合同总额 0.5‰次;
(6)对中标人未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扣除合同总额 1%次:
(7)对中标人未对电梯的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保记录、巡检记录、电梯故障记录,资料档案齐全)情况进行记录,扣除合同总额1%次;
(8)在工作中中标人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投诉的,扣除合同总额 2%次;
(9)对中标人在工作中不服从医院管理,扣除合同总额 1%次;

5.递交资料须知
 1.有意向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可在以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供书面资料,仅需要提供附件2“报价一览表”。
 2.递交时间: 2025年1月8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节假日除外。
 3.递交地点: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四楼行政区总务科
 
6.我院拒绝接受以下资料:
 (1) 报名截止时间后才递交的资料。
 (2) 不符合供应商相应资质的资料
 (3) 不满足报名需求提交资料要求的资料。
 (4) 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资料。
 (5) 同一供应商重复递交的资料。
 (6) 虚假的资料。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668-5288650
  特此公告。  

 
附件1:电梯维护保养明细表
附件2:报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