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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传递希望,为生命护航

发布时间:2026-01-21 来源:电白区中医院阅读量:
血液无法人工合成,临床急救(手术、创伤、产后大出血)以及一些特殊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救治,唯一的血液来源是健康公民的无偿献血。目前我国临床异体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一位健康公民奉献社会、拯救生命、传递爱心的崇高善举。
一、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权利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
3、临床用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照《关于明确将临床用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人社[2018]69号)文件执行。
二、广东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通知》(粤卫规[2025]7号),对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的同等医疗状况下的非急诊患者,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急救用血的前提下,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临床用血时享受以下优先用血权益:
1.无偿献血者本人。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且经检验合格达200毫升及以上的,无限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但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或仅在广东省外有献血记录的,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
2.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的,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
茂名市优先用血咨询电话:0668-2979182
三、无偿献血血费报销指南
1、目前我市9家医疗机构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分别为: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茂南区人民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中医院、电白区人民医院、信宜市人民医院和化州市人民医院。(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用血医院的出入院收费处)
2、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管理服务平台线上减免:登录微信"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进入异地用血减免,办理血费减免。若献血记录存在缺失,通过意见建议反馈版块提交补录申请。
3、符合用血直免政策的用血者,在用血医院未能办理时请咨询报销热线。
报销窗口:茂名市迎宾四路154号茂名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668-2979132